發布時間 :2020-11-17 來源 :信用中國
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防范化解保險欺詐風險,促進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及社會誠信體系的構建,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保信”)與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保險業協會”)共同牽頭,聯合11家保險公司成立了課題組,在充分進行行業調研后,研究制定了《保險行業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即意外險“黑名單”“灰名單”標準。
據了解,《指引》以意外險為起點,通過行業共議方式,提供行業認定標準參考,形成業務操作規范,支持行業欺詐風險信息共享,提升行業欺詐防控水平,并為探索建立與司法行政部門共同打擊欺詐案件的聯動機制提供支持。
《指引》顯示,涉及欺詐的主體將被通過定性和定級兩個步驟列入風險名單。其中,在定性方面,保險公司方面發現主體具有下列六類行為之一的,可將其納入風險名單,包括: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故意虛構保險標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夸大損失的程度;故意不如實告知。這六種風險行為既有行業常見欺詐行為類型,也包括了業內關注度較高、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新型欺詐行為。
在風險等級評級方面,《指引》由重至輕劃分了四個等級,依次為:主體因風險行為被權威機構(法院、行政機關等)刑事判決或行政處罰;主體因風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主體的風險行為尚未達到一、二級認定標準,但對行業造成影響;主體的風險行為尚未達到一、二、三級認定標準,但對3家以下(不含3家)保險公司造成影響。
同時,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對主體風險等級的評定應采取動態更新機制,并遵循等級從高原則。保險公司僅評定一、二和四級風險,三級風險由行業匯總后評定。
《指引》正在業內征求意見。建立統一的意外險風險名單評定標準,并將其應用于反保險欺詐實踐,是保險行業一直以來的呼聲和需求。下一步,中國銀保信和保險業協會將在監管部門統一指導下,研究制定《指引》應用的相關制度和機制。